*大学*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的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勤政廉政,从制度上保证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我校制定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坚持规定所确定的各项方针、原则,按照细则和本院实施办法确定的责任内容、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的规定,落实本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三条 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作到从严治系,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领导干部是指本院的书记、副书记、院长、副院长,以及所属部门负责人。第五条 坚持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党政齐抓共管,由院分管纪检的总支委员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落实情况,并进行检查、考核。第六条 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第二章 责任内容第七条 院党委、行政对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