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 一 条 为进一步加强团委学生会内部管理,规范团委学生会成员行为,团结团委学生会各部门,明确各部责任,从而更加高效合理地开展团委学生会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规定。第 二 条 本规定适用对象为武汉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全体成员。第二章 团委学生会成员的权利、义务与职责第 一 条 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成员的权利。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成员拥有以下权利: 1、成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参加团委学生会的有关会议;3、参与活动方案的讨论与制定;4、带领全院同学参与活动;5、参加学校、学院的各类评奖评优活动;6、对团委学生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7、与团委学生会签定合同的权利。第 二 条 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成员的义务与职责。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与职责:1、自觉维护本学院的利益,自觉维护院团委学生会的利益;2、积极参加团委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服从工作安排;3、参与并配合学院思想教育与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