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管理,严格劳动纪律,规范教职工考勤及休假行为,明确教职工福利,使考勤及假别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原则1.据实记录原则:考勤记录人据实记录,审核签字人按规定审核。2.工作第一位的原则:考勤以完成工作为前提,休假时要提前将工作进行安排或移交。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体教职员工。第二章 考勤办法第四条 作息时间1.学院行政管理、教学辅助、专任教师岗位人员实行周5个工作日;工勤技术人员实行周6个工作日,临时工按岗位性质由各部门安排。2.基本作息时间 (1)行政管理、专任教师岗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10月1日4月30日)。(2)教学辅助、工勤岗根据岗位性质由各部门制定作息时间,经部门负责人、主管副院长、院长审批后报人事处备案。第五条 考勤要求1.各处(室)明确一名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秉公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