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机制,繁荣校园文化生活,加强学院学生素质教育工作,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我院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第三条 我院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共青团安徽省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和我院的有关规定。第四条 我院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二)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学生。(三)发挥作为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载体作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社团组织生活。第五条 我院学生社团受学院党委的领导,实行院、系两级管理。学生社团管理指导委员会受院党委委托,在学院宣传部、学(保)处等职能部门的支持下,负责院学生社团的管理。系(分院)团总支负责系(分院)学生社团的管理,并接受学生社团管理指导委员会的指导。第六条 我院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主要从学生经费中划拨,实行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