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考试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考试是督促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掌握所学课程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重要手段,是反映教师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成果的重要渠道,也是检查和分析教学效果的重要环节。加强考试管理,保证良好的考试秩序和氛围,对提高教学质量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端正考风,促进教风和学风建设,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我院组织的全日制在校生的一切考试。第二章 考试组织第三条学院各级领导和全体教职员工要高度重视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学院成立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为组长,院长办公室、教务科研处、学生处、后保处和各教学系(部)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考试工作协调组,全面负责学院全日制在校生考试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对意外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理进行决策。学院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学院考试巡视组,负责检查考试工作和处理考试的有关事务。第四条教务科研处工作(一)负责组织、安排上级教育考试部门的考试以及校内期末考试、补考及毕业清考工作。要在考前一周做好相关的考试安排,及时通知相关学生、监考和巡视人员,同时应将考试安排表报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考试安排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