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采暖收费管理办法(一) 为了加强学院采暖收费管理,合理利用能源,减少浪费,提高效益,保证采暖正常供应,根据西安市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学院采暖管网上所有的采暖单位和个人用户。(二) 在我院采暖管网上的所有单位和个人用户,根据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实行全额收费。(三) 学院为院内采暖使用单位和个人用户在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内供热,采暖时间为每年11月15日起至次年3月15日。如因天气变化应用户要求,可适当增加供暖天数。(四) 采暖设施的使用及缴费。1. 学院将逐步完善设施以保证正常供暖。各采暖使用单位和个人用户必须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到学院财务部一次性缴纳采暖费用。2. 校内经营性单位(包括个体经商户)、驻校经营单位及院内非学生住户采暖部分的采暖费由用户与后勤部餐饮和服务单位管理中心签订采暖缴费合同,办理统一缴费手续,并在采暖期的每月初缴纳下月的采暖费。3. 采暖期间外出或其它原因不在学院居住者不予减免采暖费。(五) 采暖收费标准及收费计算办法1. 收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价格收取采暖费。2. 居民用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