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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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0 -云南省西畴县国土资源局2017 年 7 月 21 日发布不动产登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办事指南(完整版)BSZN-1120012017- 1 -不动产登记集体建设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1、西畴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服务工作。2.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1)申请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宗地属合法、四邻无争议;(2)申请登记的相关资料齐全;(3)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的主体为用地批准文件记载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4)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2、;3.不具备上述所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2、办理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章不动产权利登记第五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第四十四条 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的主体为用地批准文件记载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的主体为用地批准文件记载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西畴县国土资源局。四、审批条件(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依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的主体为用地批准文件记载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的主体为用地

3、批准文件记载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1 、 没有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2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等记载的主体不一致;3 、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资料不齐全、规范,权籍调查表记载的权利人、权利类型及其性质等不准确,宗地图、界址坐标、面积等不符合要求;4、没有按规定进行公告;5 、本规范第4章要求的其他审查事项。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1、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否已登记。已登记的,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主体与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建设工程竣工材料等记载的权利主体

4、不一致;未登记的,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建设工程竣工材料等记载的主体不与土地权属来源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没有提交了符合规划、已竣工的材料;3、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资料不齐全、规范,权籍调查表记载的权利人、权利类型及其性质等不准确,宗地图和房屋平面图、界址坐标、面积等不符合要求;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被查封,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不一致的,影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5、没有按规定进行实地查看;6、没有按规定进行公告;7、本规范第4章要求的其他审查事项。- 2 -(二)已经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

5、请变更登记:1 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2 不动产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3 同一权利人名下的集体建设用地或者建筑物、构筑物分割或者合并的;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1、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的变更材料不齐全、无效;2、申请变更事项与变更材料记载的变更事实不一致;3、申请登记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发生冲突;4、本规范第4章要求的其他审查事项。(三)、已经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1 作价出资(入股)的;2

6、因企业合并、分立、破产、兼并等情形,导致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3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转移的;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1、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的登记原因文件不齐全、无效;2、申请转移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不一致;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被查封的,办理转移登记的;4、有异议登记的,受让方没有签署知悉存在异议登记并自担风险的书面承诺;5、申请登记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发生冲突;6、本规范第 4 章要求的其他审查事(四)、已经登记的集体建设用

7、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1 不动产灭失的;2 权利人放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的;3 依法没收、征收、收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的;4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致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消灭的;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1、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的注销材料不齐全、无效;2 、土地或建筑物、构筑物灭失的,没有按规定进行实地查看;3、 集体建设用地及建筑物、构筑物已设立抵押权、地役权或者已经办理查封登记的,权利人放弃权利申

8、请注销登记的,没有提供抵押权人、地役权人、查封机关书面同意的材料;4、申请登记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发生冲突;5、本规范第4章要求的其他审查事项。五、受理地点受理地点:西畴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3 -地址:西畴县西洒镇青年路。交通方式:可乘车或步行由客运站向青年路往里 200 米处。六、申请材料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序号 申请材料首次变更转移注销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4 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5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6

9、建设工程已竣工的材料 7 不动产权属证书 8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的材料,包括:(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2)土地或建筑物、构筑物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3)土地或建筑物、构筑物用途变更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4)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建筑物、构筑物的,提交有批准权限部门同意分割或者合并的批准文件以及分割或者合并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10、、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9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包括:(1)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2)因企业合并、分立、兼并、破产等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企业合并、分立、兼并、破产的材料、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权属转移材料、有权部门的批准文件。(3)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 - 4 -注:复印件应选用 A4 纸张,同时加盖公章。七、审批时限法定办理时限:30 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25 个工作日。八、审批收费收费项目:不动产登记费。收费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改价格2

11、0162559 号。收费标准: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 80 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 元;证书工本费为 10 元。缴费时间:领取证书前缴费方式:有财政缴费业务的农业银行9、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10、中介服务(无)11、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十二、资质资格(无)12、审批流程(一)申请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转移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10 依法需要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税费缴纳凭证 11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 1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消灭的材料,包括:(1)土地或建筑物、构筑物灭失的,提交

12、灭失的材料;(2)权利人放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被查封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或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材料;(3)依法没收、征收、收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的,提交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书;(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5 -1.提交方式(1)窗口提交。地址:西畴县国土资源局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西畴县西洒镇青年路) 。(2)网络提交。网址:http:/,站点切换(西畴县)办事指南部门窗

13、口国土局2.提交时间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7:30。网络提交:时间不限。(二)受理权籍窗口做好权籍调查后,受理窗口要依法查验申请主体、申请材料、询问登记事项、录入相关信息、出具受理结果等工作的受理,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准予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动产登记不予受理告知书 。(三)核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申请后,根据申请登记事项,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申请事项及申请材料做进一步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审核人员应进一步审核上述受理环节是否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查验、询问等。对于在登记审核中发现需要进一

14、步补充材料的,要求申请人补全材料、补全材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四)决定及送达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然后再打证,收取费用、发证,工作人员将相关资料归档入库。13、审批服务(一)咨询方式1.窗口咨询:西畴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窗2.电话咨询:0876-30581283.网络咨询。http:/,站点切换(西畴县)(二)咨询回复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三)办理进程查询受理时限到期后,申请人持身份证及不动产登记受理通知书到不动产登记发证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四)监督投诉窗口投诉:西畴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电话投诉:0876-7628250网上投诉:http:/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西畴县国土资源局,通讯地址:西畴县西洒镇青年路;邮政编码:663599。(五)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文山州国土资源局提出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依法向西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网站下载(http:/,站点切换(西畴县)办事指南部门窗口国土局)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6 -附 件 1 办事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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