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四中选修课程评价办法为确保选修课程的开发、开设质量,提高选修课程教学效率,根据浙江省关于加强普通高中选修课程建设的意见的精神和宁波四中选修课程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制订本评价办法。一、评价原则人文性 选修课程开设的根本目的是发现和发展学生的潜能,满足学生需要,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激发学生的人文情怀,树立责任意识,传承四中“诚朴爱”的人文精神,着力打造四中人文学科品牌。科学性 选修课程的教学内容设计必须符合科学性的原则,要体现某一学科或领域的特点与规律。拓展性 选修课程是必修课程的拓宽与拓展,要与必修课程的教学密切相关但又超越通常的学科课程教学,决不能成为学科课堂基础知识教学的变相增加。适用性 选修课程的开发必须适应学生身心特点、兴趣爱好,学以致用是选修课开发开设的终极目的之一。学生的选择是课程是否开设的重要标准。流动性 选修课程开设采取流动制,根据各方面的反映,每年都对课程目录作重新修订:新的课程不断加入,成熟的课程将不断充实完善,而一些不受学生欢迎或准备不足、教学效果不好的课程将陆续退出。二、评价内容选修课程评价由四个部分内容组成: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