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建筑工程经济技术指标计算标准为了规范宁波市建筑工程经济技术指标的计算,依据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试行)、宁波市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宁波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规定(甬规字2010122号)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1.建筑面积计算1.1建筑面积计算按照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试行)与宁波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规定(甬规字2010122号)中相关规定计算。1.2房屋主体结构范围内标注的建筑空间,无论名称如何,不视为房屋附属设施,均按相关规定计建筑面积。1.3 在计算建筑面积过程中,碰到如有柱雨棚、有柱走廊等房屋附属设施,不论柱子是否为结构承重柱或构造装饰柱,均按相关规定计全部建筑面积。1.4在开放式办公室与公寓式办公室的建筑面积比例计算过程中,判断办公室的面积大小以套内建筑面积为准。1.5建筑外墙外保温层不计建筑面积。1.6阳台面积计算过程中凹、凸、复合阳台进深(取阳台维护结构外围至外墙外缘的最大垂直距离)一般不得大于1.8米,不封闭阳台超出1.8米部分计算全部建筑面积;阳台内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