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城乡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的实 施,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 宁 波市城市总体规划 、 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 各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第三条 编制详细规划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各类建设工程的 建设和管理应按批准的详细规划和本规定执行;尚无详细规划的, 应按城市总体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的建设应按批准 的专项规划执行,可不受本规定的限制。 在规划编制、管理中,涉及消防、人防、环保、交通等其他专 业的,除符合本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其他专业的有关规范和标准。 第二章 用地管理 第一节 城市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四条 城市用地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137- 90) ,结合本市用地的实际情况,本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宜符合表 一的规定。 2 表一 宁波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 类别代号 大 类 中类 小类 类别名称 范 围 居住用地 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