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处罚条例为了保证 聚鑫嘉园住宅小区项目 工程质量,项目部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以及企业管理制度和公司处罚条例,特制定以下条例:1、因施工班组或劳务方责任造成住建局、甲方或监理对总包单位给予的经济罚款,总包单位将加倍对责任班组处罚。2、施工不符图纸设计及规范要求,经检查书面指出的时间内不改正的处于罚款100元/处;3、尺寸不符规范要求,梁、柱轴线位置偏差超规范的经书面指出的时间内不整改处于罚款100元/处;4、超出允许误差范围,但无质量隐患且不影响使用功能,只影响观感的质量事故,处以200元罚款;5、对影响使用功能,但无质量隐患的质量事故,责令班组整改,拒不处理的处以500元罚款;6、对存在质量隐患的质量事故,除责令班组返工,处以1000元罚款;7、自检合格报验后,仍存在质量问题的给予罚款处理,具体处罚标准如下,二次报验仍不合格的,一次性处以200元罚款,并责令继续整改。未经验收,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一次性处以500元罚款,并责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