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丰 惠 镇 丰 三 路 绿 化 工 程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2018( )号招 标 人:上虞区丰惠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宇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一八 年 三 月2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二、投标须知 .121 总则 .122招标文件 .143投标文件 .164投标 .185开标 .196评标 .197合同授予 .22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39纪律和监督 .23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4第三章 评标办法(区间评定法) .25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9专用合同条款 .29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49第六章 图纸(另附)
2、.71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71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72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74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76三、授权委托书 .77四、投标保证金 .78六、项目管理机构 .80七、资格审查资料 .83八、其他材料 .853第一章 招标公告丰惠镇丰三路绿化工程招标公告招标编号:2018( )号丰惠镇丰三路绿化工程(项目名称),项目建设规模主要为丰惠镇丰三路绿化工程,建设地址位于上虞区,计划于 2018 年建成。项目业主为 上虞区丰惠镇人民政府 ,资金来源为 政府投资 ,出资比例 为(国有资金或财政资金占比)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上虞区丰惠镇人民政府 (委托代理
3、机构为:浙江宇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现对该项目的丰惠镇丰三路绿化工程(项目名称)进行公开招标。一、本次招标内容:本工程主要内容为丰惠镇丰三路绿化,约 2000 米,本次招标工程的造价约163 万元,工期 60 日历天,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一)投标人: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上虞区范围内(含享受区内企业政策待遇的区外企业),营业执照须包含有效的园林绿化经营范围;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拟派项目负责人: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工程专业中
4、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2、拟派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关系在投标人单位,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 6 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需加盖社保机构相关印章);3、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4、项目负责人须具有 2015 年 2 月 1 日以来( 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价在 120 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须有建设单位、设
5、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方签章确认)。以上和两者缺一不可。若投标单位提供的业绩证明无法体现项目特征的,须提供建设单位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必须反映出项目特征及项目负责人。三、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2、报名时间、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从发布公告之时起至投标截止日止。3、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并交纳交易席位费后,在本公告下方下载招标文件。4、未取得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CA 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CA
6、数字证书,并缴纳交易席位费。具体办理办法请登录“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交易主体注册”栏目进行操作。四、投标文件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8 年 月 日 时 00 分;2、提交方式:2.1 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拒收。2.2 纸质投标文件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地址:绍兴市上虞区市民中心一路8号三楼(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五、投标保证金:叁万元账号名称: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
7、户开户银行: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官支行虚拟子账号: 备注:各投标人在电子招投标过程中碰到系统技术问题请咨询:新点软件客服电话:4008503300;新点技术人员:0575-89292593;CA电子签章问题请咨询:天谷软件客服电话:4000878198。招 标 人: 上虞区丰惠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地址: 上虞区 联 系 人: 屠先生 联系电话: 13967536663 招标代理:浙江宇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地址:上虞区城北锦茂大厦 11 楼 联 系 人: 崔祥军 联系电话: 13989528377 2018 年 月 日5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条款名
8、称 编 列 内 容1.1.2 招标人名称:上虞区丰惠镇人民政府 地址: 上虞区 联系人: 屠先生 电话:13967536663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宇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城北锦茂大厦 11 楼 联系人: 崔祥军 电话:13989528377电子邮箱: 1.1.4 项目名称 丰惠镇丰三路绿化工程1.1.5 建设地点 上虞区1.2.1 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1.2.2 出资比例 100%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1.3.1 招标范围主要内容为丰惠镇丰三路绿化,约 2000 米。(详见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1.3.2 工期要求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9、。计划开工日期: 2018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18 年 月 日1.3.3 质量要求 合格1.4.1投标资格条件、要求见招标公告内容。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6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8 年 月 日 16 时前1.10.3 招标人澄清时间 2018 年 月 日 16 时前1.10.4下载澄清、修改、补充文件网址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http:/115.231.194.106/tpbidder/login.aspx1.11招标工程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
10、1.12 偏离 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无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8 年 月 日 16 时前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8 年 月 日 时 00 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招标答疑及补充文件3
11、.2.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0.13.3.1 投标有效期 60 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73.4.1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叁 万元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方式:网上银行或柜面电汇或柜面行内转账(浙江农信)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时间:投标人应在 2018 年 月 日16 时(北京时间)前到账,按不少于规定的金额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若产生到账时间晚于保证金截止时间或非基本账户缴纳或缴纳不足额,一律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且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开户银行: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官支行账号名称:绍
12、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虚拟子账号: 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于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无异议投诉后,在 7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上传交易平台后退还。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不作要求)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不作要求)3.5.5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不作要求)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在投标文件规定格式的签字和盖章处:一、电子的投标文件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和单位电子公章。二、纸质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和盖单位章。83.7.4投标文件份数电子投标
13、文件一份(电子投标文件以最后一次提交为准)纸质投标文件一份。中标人在公示结束后向监督办、交易中心各提交纸质一份。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再向招标人提供两份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须从交易平台中下载打印,如与电子版有不一致之处以电子版为准。)3.7.5 装订要求 纸质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 标记 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在一个封套中。4.1.2 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地址:绍兴市上虞区 招标人名称:上虞区丰惠镇人民政府 丰惠镇丰三路绿化工程 投标文件在 2018 年 月 日 时 00 分前不得开启4.2.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纸质投标文件提交到绍兴市上虞区公共
14、资源交易中心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4.2.5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一、投标截止时间前电子投标文件未上传的。二、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的。5.1开标时间、开标地点、一、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二、开标地点: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绍兴市上虞区市民中心一路 8 号三楼)。5.1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标到场制度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推荐的项目负责人应携带本人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原件、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尚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到开标现场,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授权委托代理人其中之一未到场的,其投标将被拒绝。项目负责人与投
15、标的委托代理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95.2 开标程序一、投标人解密、现场验证:先按评标办法,抽取入围企业名单,然后对入围企业的项目负责人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进行验证。项目负责人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到场的,或者其携带的证件不全的;或验证时到场的项目负责人与报名时项目负责人、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三者出现不一致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入围企业家数不再补增,且投标报价也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入围投标人务必携带生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 CA 锁至现场解密。投标人解密时间:开标开始 120 分钟以内。投标人解密地点: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请投标人务必携带生成投标文件
16、时使用的 CA 数字证书至现场解密)二、招标人解密,进入第一阶段评审三、通过第一阶段评审的投标单位开启商务标,唱标完成后,投标人可通过交易平台对唱标结果进行确认,之后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因系统原因所有入围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时方采用纸质投标文件开标。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构成:共 5 人,6.3 评标方法 区间评定法6.4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1 个7.3.1 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以银行履约保函或现金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10%8.2不再招标的情形重新招
17、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的,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1010.1 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文件中,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按废标处理:1、施工组织措施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应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 版)和浙建站计(2013)64 号文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有关费用项目和费率调整的通知及建建发2015517号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投标人报价应不低于该规定的弹性费率下限计算值。否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其低于成本价竞标,作为废标处理;2、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单列,按上虞市建设施工企业工程项目作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虞政办发(2007)196 号的规定计算报价,工程总造价(不含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在 5000 万元以下的,按 0.15报价;在 5000 万元以上的,按 0.10报价,该费用不得竞争,低于标准报价的按废标处理;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拒绝修正不平衡报价;4、规费、税金未按规定标准计取的;5、算术性差错绝对值累计在 2投标价(含)以上;6、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擅自作变动、补充和修改,或因自身原因有重大漏项;7、其它不符合招标文件报价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