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保人员交接班制度为使安保人员,在交接班时能做到有条不紊,做好交接班工作,保证工作能延续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1、 交接班时间:接班安保人员按规定着装后,提前15分钟上岗,办理接班手续。2、 交接班要求: 接班安保人员达到后,应由交班安保人员在值班记录表上记录交班内容和交接班开始时间并签名。 交接班时,交班人员必须将需继续观察或未处理的问题,装备器材和其他安保物品的数量等重要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向接班人员移交清楚,做好记录备查。 交班人员须在接班人员对管区内进行巡查、验收并签字确认后才能下班,通常情况下,该项工作在15分钟内完成。 所有事项交接完毕,由接班安保人员在登记薄上准确记录上班具体时间并签名确认,这一时间既是交班人员工作结束时间,也是接班人员工作开始时间。3、 责任划分,接班人员验收时发现(包括交班人员交班时发生而未发现)的问题,由交班人员承担责任;交接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由交接双方共同承担责任;交接完毕,接班人签字认可后发生的问题,由接班人员承担责任。接班人员未到岗或虽已到岗,但未办毕交接班手续并签名确认时,交班人员不得下班,否则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