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流程: 一、审批依据: 1、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 2、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令第112号)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网站上进行资料提交后,填写并打印设立申请表,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提交申请书和材料,受理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对设立提供武装守护押运和安全技术防范报警监控运营服务的申请,应当对经营场所、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现场考察。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或核发从事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在已有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上增注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申请公司具备条件:(一) 1.有不低于100万元的注册资本; 2.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3.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