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及事故隐患报告制度1、总则1.1 为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加强各公司隐患管理,有效避免或减少职工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安全运营,特制定本规定。1.2 本规定所称事故隐患,是指各级单位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不安全状态或管理制度上的缺陷。1.3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各子公司。1.4 做好事故隐患检查、整改是每个单位和个人应尽的义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妨碍事故隐患检查、整改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司相关部门投诉。2、 事故隐患管理2.1 事故隐患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治理”的原则,由各公司实施管理。2.2 各公司实施事故隐患管理,应当做到:(1)实行领导负责的逐级事故隐患管理责任制,公司燃气总监及子公司执行总经理全面负责本单位的事故隐患管理工作,其他领导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管理工作;(2)明确事故隐患管理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负责日常事故隐患管理工作;(3)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健全事故隐患管理规章制度;(4)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知识教育;(5)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