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龙腾运输有限公司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强化安全运输事故管理,落实安全运输责任制,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发生事故后,事故所属部门或者队伍应根据有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积极救援,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事故,包括道路行车安全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危化品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影响的其它安全事故。第四条 安全事故分类1、轻伤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2、重伤事故:只有重伤及以下的事故;3、一般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4、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5、特大事故(指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6、特别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二、设备、财产损失事故分类:1、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30万元; 2、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100 万元的事故;3、特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以上的事故;4、特别重大事故:直接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