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证体系及措施1.1 施工期安全生产目标依据2004年7月建设部令第128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我单位已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及规范,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政策,接受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指导、监督,切实把施工期中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与主体工程紧密结合,把安全施工措施落到实处。我公司针对本标段制定的安全总目标为:严格按照国家建设部安全评分标准、安全操作规定和规范施工。杜绝发生死亡及重伤事故,轻伤事故年频率控制在5以内,争创广东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具体目标包括: (1)杜绝重大伤亡事故;(2)无中毒事故;(3)无火灾事故;(4)杜绝重大交通事故,减少一般责任事故;(5)无倒塌事故;1.2 施工期安全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组织及责任体系管理制度体系人员组织及岗位责任安全检查国家、地方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