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员管理制度第一条 专职安全员任职条件(一) 身体健康、思想进步、热爱安全环保消防工作。(二) 熟悉实验室安全环保消防工作法律法规、标准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三) 掌握安全实验技术知识和相应的技能(四) 具备一定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能力。第二条 专职安全员职责(一) 贯彻执行实验室安全环保消防法律法规、标准及高校实验室安全相关规章制度。(二) 严格执行实验室培训教育制度,做好学校、学院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三) 带头处理本单位事故隐患和突发性安全环保消防事故,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四) 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五) 检查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实验室安全事故隐患。(六) 制定和落实本单位实验室工作的安全操作规程和防护、急救措施。(七) 对本单位专职(兼职)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八) 负责督促实验室区域内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加强防护和消防器材的管理。(九) 督促、参与本单位新、改、扩建项目安全环保消防的三同时工作。(十) 做好其他安全环保消防管理工作。第三条 专职安全员考核(一) 学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