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巡查制度 安全巡查工作主要是针对所辖区域内已关闭取缔生产经营单位、长期停产停业或时开时停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问题隐患责令停产停业整改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已关闭取缔矿(坑)、以及存在采空沉陷、土地裂缝等危险区域和边山、峪口易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区域。 一、对已关闭取缔生产经营单位原则上没周至少巡查两次以上。 二、对长期停产停业或时开时停生产经营单位原则上每周至少巡查一次,对未经上级主管或监管部门审核批准,存在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迹象的,应立即上报镇主管或监管部门。 三、对存在问题隐患责令停产停业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原则上每日至少巡查一次,严防出现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 四、重点对已关闭取缔矿(坑)和原非法矿密切关注,发现有可以动向要严密监视,特别是节假日和夜间等重点时段要强化巡查,严防死灰复燃。 五、对采空沉陷、土地裂缝附近的房屋和住户要根据季节变化情况,特别是雨季易诱发地质灾害等恶劣天气强化巡查工作,要及时观察地表及建筑有无变化,如有变化或异常,应立即采取包括撤人等强制措施,并立即向本村主要负责人和上级报告。 六、对边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