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下城区行政奖励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规范行政奖励工作,更好地发挥行政奖励的激励、引导作用,充分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创造性,维护行政奖励的严肃性,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行政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杭政函2018 25 号)等有关规 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行政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注重实绩、从严掌握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本办法适用于区政府对有关个人、集体实施的行政奖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全区行政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区政府其他工作部门按照职责和本实施办法规定做好相关工作。一、行政奖励的种类和条件(一)区政府实施的行政奖励为嘉奖和
2、记三等功。1、对表现突出的,给予嘉奖;2、对作出较大贡献的,记三等功;(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体,给予行政奖励:1、在推进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重点项目、重点平台建设中作出突出成绩的;22、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的其他情况。(三)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且具有下列表现之一的个人,给予行政奖励:1、在推进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重点项目、重点平台建设中作出突出成绩的;2、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的其他情况。二、行政奖励审批的权限和程序(一)行政奖励审批的权限下城区政府审批嘉奖、记三等功。申报区政府给予行政奖励的,应由区政府相关工作部门会同区人力社保局提出,原则上应提交区政府常
3、务会议研究决定。(二)行政奖励审批的程序由申报单位拟制行政奖励实施方案,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核汇总,报区政府批准同意后组织实施。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奖励理由(事迹)、依据、条件,奖励范围、名额,奖励种类、期限,奖励经费来源等。申报单位一般采取自下而上、民主推荐、集体研究的办法,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申报行政奖励的意见,提出拟奖励的集体或个人(以下简称拟奖励对象)以及拟奖励种类。3拟奖励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的,申报单位应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公安、城管执法、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拟奖励对象为企业的,申报单位应征求市场监管、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公安
4、、城管执法、环境保护、卫生计生、安全生产和行业主管等部门意见。申报单位将拟奖励对象基本情况、主要事迹,采取适当方式在本单位或本地区范围内公示 7 个工作日。如涉及国家秘密不宜公开的,经区政府同意可不进行公示。申报单位向区政府报送行政奖励申报材料,主要包括拟奖励对象的事迹、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公示情况、奖励审批表(附件 1、2)。区政府作出是否给予行政奖励的决定,并予以公布。三、行政奖励的实施申请行政奖励实行预报计划制度,申报单位一般在每年 3月底前向区人力社保局申报行政奖励计划,填写行政奖励计划申报表(附件 3)。由区人力社保局汇总后上报区政府,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具体申请单位按计划组织实
5、施。因突发事件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及时奖励的,采取一事一报一奖的办法。行政奖励对象重点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在一次奖励活动4中,对领导干部的数量应从严控制,区管干部一般不超过 20%;记三等功比例一般不超过 15%。对符合行政奖励条件的已故人员,可以追授奖励。对获得行政奖励的个人、集体,由区政府颁发奖励证书。对获得记三等功的,同时颁发奖章或奖牌。 个人奖励审批表应存入本人档案;集体奖励审批表应存入获奖单位文书档案。区人力社保局负责以区政府名义予以嘉奖、记三等功奖励证书、奖章和奖牌的管理、登记等工作。对获得行政奖励的个人,参照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 2 号) 发放一次性奖金。上 级机
6、关或市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获得行政奖励的集体,可酌情发放一次性奖金,作为工作经费由集体使用,原则上不得发放给个人。对已获得上级机关行政奖励的,下级机关不再以同一事由进行重复奖励。经省市批准保留的全区评比达标表彰表扬项目,对通报表彰表扬范围之外的个人和集体,一般不再以同一事由进行行政奖励。对获得奖励的个人、集体,可以采取适当形式予以表彰。表彰形式应当庄重、节俭。奖励证书、奖章和奖牌等费用列入区人力社保局预算,由区财政列支。四、行政奖励的监督5行政奖励行为应主动接受群众、社会和舆论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有关行政奖励行为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向区政府书面反映,也可以向区人力社保局、纪检监察
7、机关或者审批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书面反映。接到反映的机关(部门)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如情况属实,应及时纠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申报单位按程序报区政府批准撤销行政奖励,并予以公布。如涉及国家秘密不宜公开的,可不予公布。(一)弄虚作假或者隐瞒严重错误,骗取行政奖励的;(二)违反规定的奖励程序的;(三)获得荣誉称号后,个人受到开除处分、刑事处罚的,集体严重违法违纪、影响恶劣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予以撤销行政奖励的其他情形。必要时,区政府可以直接撤销行政奖励。对个人的行政奖励撤销后,区政府应当及时收回并公开注销其奖励证书、奖章,停止其享受的有关待遇,撤销奖励的决定要及时存入本人档案;对集体的行
8、政奖励撤销后,区政府应当及时收回并公开注销其奖励证书和奖牌,撤销奖励决定存入原获奖单位文书档案。对在行政奖励工作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奖励,未经批准动用奖励经费或乱发奖金,擅自扩6大奖励范围,提高待遇和奖励标准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以及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其它事项上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开展行政奖励,本区需推荐拟奖励集体或个人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申报公务员年度考核嘉奖、记三等功的,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中组发 20082 号)执行。除行政机关以外的其他机关(单位)可会同区人力
9、社保局,以人力社保局为主向区政府申报行政奖励。本实施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附件:1个人奖励审批表2集体奖励审批表3行政奖励计划申报表7附件 1个 人 奖 励 审 批 表填表时间: 年 月 日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民族 籍贯 出生地身份证号参加工作时间政治面貌 学历 学 位工作单位 职 务照片(近期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拟授奖励奖惩情况简历主要事迹8主要事迹申报单位(部门)意见盖 章年 月 日审核机关(部门)意见盖 章年 月 日审批机关意见盖 章年 月 日备注注:此表一式四份,本人档案、审批机关、审核机关(部门) 、申报单位(部门)各留存一份。9附件 2集 体 奖 励 审 批 表填表时间: 年 月 日集 体名 称负责人姓 名人 数拟 授奖 励曾受何种奖励10主 要事 迹主要事迹申报单位(部 门 )意见签 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