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安全总监的职责和权力第四条安全总监的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股份公司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协助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监督体系;组织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三)负责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查,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工作,督促设备管理部门开展设备安全管理工作;(五)组织、参与或配合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处理决定的落实工作;(六)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检查与考核;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危险因素辨识监控;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监管;应急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和应急预案演练;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信息管理和报送等日常管理工作。第五条安全总监的权力:(一)参与权。参加本单位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会议,从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提出决策意见;(二)建议权。对本单位内部的考核、奖惩、人事任免、岗位调整,可以向上级领导或主管部门提出建议;(三)监督权。对预算范围内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具有监督权;(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