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程规范、行业标准及企业各种规章制度,及时对安全生产、工人职业健康进行有效预控,提高施工管理、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努力创造安全生产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企业安全检查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程开工前,由公司环境安全监督处与基层单位负责向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管理首次交底。交底内容: 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项目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目标。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危险源的控制、专项施工方案清单和方案编制的指导、要求。 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的一般要求。 公司部门对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措施要求。 第三条 项目部负责向施工队长或班组长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 项目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办法,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每一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生产中可能存在的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