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全体管理、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树立安全生产的思想,掌握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知识,增强保护自己及不伤害他人的技能,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教育和培训对象包括:(一)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新入职员工、在岗作业人员及其他形式劳动用工和代培人员;(三)作业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人员; (四)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流程投入使用前,相关管理、操作人员;(五)特种作业及特殊岗位人员;(六)相关方人员及外来人员。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三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统一管理和资料存档;各单位或部门负责本单位或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第四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人员的一级安全培训工作的实施;各单位或部门负责本单位或部门人员的二级、三级安全教育及其他安全教育工作的实施。第五条 财务人事部负责协调安排新员工接受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