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家长主要职责1、学生家长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警钟长鸣,居安思危,依法承担孩子的安全责任。2、要特别重视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和自我保护、防范能力训练,提高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重点要教育孩子掌握溺水救护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交通法规知识、消防知识,使孩子在遇火、遇险时能及时自救、及时报警。3、教育孩子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自行车要配齐车铃、锁、刹车等。教育孩子不要骑快车,不要单放手骑车,更不能双放手骑车。不得在路上或危险地区玩耍。上、放学不违规坐拥挤的车辆,不坐电动三轮车,汛期在危险地段要接送孩子上学。保证子女来回路上安全。4、家长要教育子女不玩火、防触电,防溺水(严禁孩子在校或放学后去江、塘、水库洗澡玩水),不做危险游戏,不喝酒、不赌博,不与坏人交朋友,不看黄色书刊、录像,不进入网吧。严禁学生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点火用具到校,严禁在寝室点蚊香、使用灭蚊器以及任何电器。不得携带小刀等锋利物品到校。5、要确保孩子饮食、饮水卫生,不让孩子吃过期、变质的食品,不买无证小摊上的食品。6、家长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