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记录时间:2011.07.15地点:会议室参与人:项目部全员教育内容:1.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者后,方准持证上岗.2.施工单位均应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和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检查人员.3.施工现场要设置足够的消防设备。施工人员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应组织一支经过训练的义务消防队伍。4.施工单位应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气温,汛情等天气预报,做好防范工作。5.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6.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7.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和必要的检验,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8.机动车禁止非司机驾驶,严禁酒后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