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进一步提升我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打造与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相匹配的建设工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道路交通工程、水务工程、电力工程和拆除工程。第三条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绿色、美观、实用”原则:(一)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标准和设施设备安全性能标准,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效能,提升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水平;(二)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优先使用可循环利用的材料及装配式产品,提升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三)提升现场设施设置标准,打造整洁、美观的外观形象,实现与城市景观的和谐统一;(四)兼顾经济实用性和建设项目分类适用性,集成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方面行之有效的技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