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1 总 则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落实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装饰工程过程的监督检查和考评工作。3 管理职责3.1工程部主管部门3.1.1 负责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3.1.2 负责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协议的编制和安全交底工作;3.1.3 负责各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初步审核;3.1.4 负责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职责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评工作。3.2合同主管部门3.2.1 负责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安全资质的审查;3.2.2 负责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审核;3.2.3 负责监督各单位安全文明施工协议的签订。3.3 经营管理3.3.1 负责施工总体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图纸的审核,保障安全设备、设施设计符合国家安全相关规范;3.3.2 负责做好项目安全设备、设施变更、签证的审核,严禁变更或签证偏离国家规范和标准。3.4 财务部管理职责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