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施工和设备设施安全使用管理规定根据枣煤字2011246号文件枣庄市煤炭生产建设工程安全施工许可和设备设施安全使用许可管理规定,不断完善生产建设工程设计、审批和开工管理,规范井上下使用的各种设备、设施,为此特制定本规定。一、安全施工管理规定:1、工程施工前,向安全科申请办理安全施工许可证。申请办理时,应具备以下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和技术资料;(1)有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改造方案和作业规程、施工措施或安全技术措施,并学习贯彻到各施工人员;需上级有关部门验收的施工项目经上级部门验收同意;(2)有满足施工需要、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3)施工所需设备有安全使用许可证;(4)工程施工配备有质量检查员、安全检查员和跟班区(队)长;(5)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6)施工队伍从业资质符合要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班组长、特殊工种、其他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7)法律法规、规程规范、上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2、安全施工许可证注明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发部门、发证日期和有效期,其有效日期应与设计施工时限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