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总承包部安全旁站监督管理制度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强化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一、从事危险性较大的施工前,专业工长须通知安全负责人,由安全负责人安排专人进行旁站。执行旁站监督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持有安全员岗位证书的专业人员。二、旁站监督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向工程项目负责人报告,并制定监督整改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三、旁站监督人员应认真填写安全旁站监督记录。工程项目负责人和专业工长必须签字确认,并作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内业资料存档。四、熟悉旁站监督施工过程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保证施工方案、操作规程、安全措施到位。五、检查旁站施工过程的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情况和相关的应急救援预案等资料。六、检查作业项目的施工作业环境、安全防护设施及临时用电设施。七、及时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八、遇有紧急情况,有权停止施工作业或要求作业人员撤离作业地点。九、凡遇到下列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