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一票否决”施工单位:福建省高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一、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严肃事故责任追究,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福建高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及其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事故直接责任人。三、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是指对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当年各类综合性和一产工作单项奖励资格,安全生产责任人当年先进(优秀)个人奖励和晋升资格,以及部门负责人任职资格,按本办法予以“一票否决”。四、凡发生一般事故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除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法律责任外,另按事故等级和所负责任分别予以否决。(一)发生人员死亡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的:1、事故直接责任人取消当年所有项目评奖资格;2、所在部门不得评为先进、优秀部门3、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干部应按公司条例受到处分,在受处分的影响期内和处分尚未解除期间,不得提升职务,不得评为先进、优秀个人。五、按照公司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