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建邦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第一条为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上级市人民政府颁发的要求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一岗双责”管理制度,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单位。第三条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是指公司所属各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在履行所在岗位职责的同时,切实履行所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的管理责任,承担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单位对安全生产实行“一岗双责”管理制度。公司各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第五条公司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并履行以下职责:1、贯彻执行党委、政府、安监、环保及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确保各项安全指标控制在考核目标的范围内,保持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2、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公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3、建立健全并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安全生产工作行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