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环境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消除危害,发展生产的原则及预防和治理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职责和权限,是职能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的依据,是公司员工的行为准则。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淄博新区九冶地块11#住宅楼项目部。 第二章安全生产检查第四条 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管部门为公司办公室。第五条 安全检查:检查应有记录,对查出的问题和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到位。月检查:由总经理或主管安全副经理负责,公司办组织进行。周检查:由生产厂厂长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日检查:由班组长负责组织安全员对本班范围内进行安全检查。第六条 检查内容:电线、电气设备、运输设备、受压容器、通风设施、消防设施、原材料堆放区的防火、房屋建筑等。第三章安全教育第七条 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在总经理的领导下,以公司办为主,会同生产厂、班组进行,把安全生产落到实处。第八条 对新员工进行公司、班组二级安全教育。第九条 对特殊工种人员进行专业安全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