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萍乡市 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经开区项目招 标 文 件项目编号: KFQ2017-131# 项目名称:萍乡市 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经开区项目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7年 11月2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5第三章 项目内容 . 16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 21第五章 合同书(格式) . .323第一章 招标公告关于萍乡市 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经开区项目经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批准,萍乡市 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经开区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受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委托,并经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
2、采购办公室批准,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萍乡市 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经开区项目实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有关事项如下:一、招标编号: KFQ2017-131二、项目名称:萍乡市 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经开区项目项目名称 服务要求 预算总额萍乡市 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经开区项目1、提供项目建设所需资金2、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招标。3、项目管理105141万元三、招标形式:公开招标四、承接主体的资格条件:1、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2、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提供法人授权委
3、托书原件及投标人身份证原件、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近三年内,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申明(提供 2014年 01月 01日至 2016年 12月 31日)。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上资质开标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特殊要求原件的除外),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五、投标人购买标书时须提供资料:1、携带 U盘;2、以上第四项带号的,提供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须提供原件查验)。4六、报名信息报名时间:2017 年 11月 14日至 2017年 11月 24 日(工作日 9:00-11:00,14:00-16:30)报名
4、地址: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温舟 电话: 0799-6782116七、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信息接收时间:2017 年 12月 04日 14:00-14:30开标时间:2017 年 12月 04日 14:30开标地点: 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八、其他要求凡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必须就此采购的相关事宜详细咨询。否则参与投标即被视为已经充分了解了招标方的需求,中标后承担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要求(投标前如有不明之处应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详细了解)。九、以上公告内容如有变动,将在相关网络媒体上另行通知。凡报名后,对本采购文件必须仔细阅读,如对采购文件存有疑问,请在招标文件要
5、求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询问,否则我单位有权不予回应。十、联系方式采购单位: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联系人:李琳 联系电话: 0799-6761780代理机构: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温先生 联系电话:0799-67821165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下述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资料表为准。序号 内 容项目名称: 萍乡市 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经开区项目招标编号:KFQ2017-131#采购单位: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1招标代理机构: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大厦一楼 10
6、9室联系人:温先生 0799-67821162承接主体的资格条件: 1、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投标人身份证原件、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4、近三年内,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申明。(提供 2014 年 01月 01日至 2016 年 12月 31日)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上资质开标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特殊要求原件的除外) ,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不参加开标,请于开标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代
7、理机构,如因此造成流标,再次招标时该供应商不予报名。4投标保证金为:捌拾万元整(¥800000.00 元) (保证金多缴纳或少缴纳均视为无效) (必须在备注栏上注明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以便查询) 。开户单位:江西萍乡开发区招标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经济开发区支行账 号:3600 1750 1000 5250 8019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一天 17:00前到账。6未中标者保证金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者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凭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到交易中心办理退还手续。5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期后 90天。6 投标文件:在开标时携带纸质版的投标文件为正本壹
8、份,副本叁份。7 评标委员会组成:由 5人组成评审委员会,随机抽取 4人,1 人招标人代表。8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9 专家评审费: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代付专家评审费 1500元。7投标人须知一 总 则1、说明 1.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相关服务的采购。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 “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经认定资格的集中中介机构。 2.3 “投标人”是指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和条件,参加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投标活动的国内供应商。 2.4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
9、购对象。 3、投标人资格: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费用 4.1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 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包括: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项目内容;投标文件(格式) ;合同(格式) ;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8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5.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
10、标服务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及答疑6.1在投标截止日期 15天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主动地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2任何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期 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疑问函至本招标代理机构,同时认定其他方式为无效。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该答复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书面疑问函时还需提供网上报名材料、投标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查验) 、质疑单位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
11、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投标人质疑应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投标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如提交的疑问函不符合要求,我公司将不予接收。投标人对招标活动有质疑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书必须署名,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投标人代表签字(盖章) ,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6.3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质疑人的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3)提起质疑的日期。 6.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更正或者修改的内容是招标
12、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格式 7、投标文件编写的注意事项 7.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完全了解招标文件的内容、要求后,编写投标文件; 7.2投标文件必须以无线胶装的形式按投标文件的构成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否则,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7.3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并在每份9文件右上角注明“正本” 、 “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8、投标文件的构成 8.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投标函;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说明表;法人委托书;投标人的资格声明;资格证明文
13、件;技术文件;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 9、投标文件的文字及计量单位 9.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的所有来往的文件统一使用中文(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9.2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格式 10.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函、投标人的资格声明等格式详细完整地填写各项内容。 11、投标报价:无12、资格证明文件 12.1投标人应提供证明其合格资格的证明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投标的有效
14、期 13.1投标文件从投标截止日期后 90天内有效。 13.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4、投标文件书写及签名、盖章要求 14.1投标文件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和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无效。 14.2字迹过于潦草无法辨别、表达不清、扫描件模糊不清或未按要求填写的投标文件可能将被认定为无效的投标。 1014.3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名并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无效。 14.4电报、电邮、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5.投标保证金 15.1详见本须知“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15.2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
15、,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出现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的; 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3)中标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所述规定签订合同;4)中标供应商未按规定缴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5)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和文件意图骗取中标。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16、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6.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并在每份文件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以及在封面右上角注明 “正本 ”或“副本 ”字样等内容。 16.2文件袋: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装在文件袋中加以密封,在每一封贴处密封签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16.3袋(箱)上均应注明 :招标代理机构 :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人 :注明 “开标时才能启封” 16.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标记的,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17、投标截止时间 17.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邀请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 17.2招标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天前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同时将变更时间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必须按变更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