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事故发生后有效救援原则: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将事故简要情况(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发生事故单位、事故发生简要经过等)向事故发生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当遂级上报遭到困难时可越级上报。二、发生四级重大事故,报至省建设厅的时间不应超过3小时;发生三级及三级以上重大事故,报至省建设厅的时间不应超过1小时。三、发生重大事故,应在12小时内将重大事故报告书按规定的程序报至省建设厅,事故发生4日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到省建设厅汇报,发生三级及三级以上重大事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与省建设厅领导一同赴建设部汇报。事故发生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来厅汇报时,应呈报如下资料:a、重大事故报告书b、事故分析原因、事故详细进过、已采取的措施。c、事故现场照片或录像(三级以上事故必须提供不少于15分钟的录像)四、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