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晟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版本号:1. 0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制定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的再次发生,特制定本规定。1 伤亡事故的上报1.1 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1.2、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 1.3、工程管理部接到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总经理,其中死亡、重大伤亡事故并应上报市、区主管部门及市总工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部门和人民检察院等单位。 1.4、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时,公司安全委员会成员应立即赶赴现场,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公司工程管理部及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必须协同事故调查小组调查并及时做出处理意见。 1.5、公司工程管理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统计、报告死亡事故。 1.6、对伤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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