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总则一、“安全生产,人人有则”。所有职工必须加强法制观念,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凡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有严重危险的厂房、生产线和设备,职工有权向上级报告。遇有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职工有权向上级报告。遇有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职工有权停止操工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三、入场新工人,实习、代培、临时参加劳动及变换工种的人员,未经安全学习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参加生产或单独操作。电气、起重、蒸气锅炉、受压容器、制气、焊接(切割)、司机等特殊工种均应经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凭证操作。四、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女工要把发辫放入帽内,进工作室严禁穿高跟鞋。旋转机床严禁戴手套操作。检杳设备和工作场地,排除故障和隐患;保证安全防护、信号保险装置齐全、灵敏、可靠;保持设备润滑及通风良好。不准带小孩进入工作场所;不准穿拖鞋赤脚、赤膊、敝衣、戴头巾、围巾工作。上班前不准喝酒。五、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不准打闹、睡觉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凡运转设备,不准跨越、传递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