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落实各部门安全责任,加强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司财产安全及人员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2.1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类隐患的排查、治理及整改。3 编写依据: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70号 3.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号 3.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6号3.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6号3.4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4 职责 :4.1 公司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4.2 安全主任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组织工作,对各类隐患提出整改建议,及时组织验收,并对落实本制度进行监督检查,统计分析,制作报表;对隐患排查、整改责任人员提出奖励建议。4.3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