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 14取水许可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2 基本编码3 实施编码主项名称 取水许可4 事项名称子项名称5 实施主体 百色市乐业县水利局6 实施主体 性质 法定机关7 承办机构 乐业县政务服务中心水利窗口8 联办机构 无9 办理地点 乐业县城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5:0018:00咨询电话 0776-792818611 咨询及监督电话监督电话 0776-792818612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02 年 8 月 29 日主席令第 74 号公布,自 2002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2016 年 7 月 2
2、日修改)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2006 年国务院令第 460号公布,2017 年国务院令 676 号修改)第二条第二款 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13 实施对象 在本区辖区内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14 行使层级 此事项属于流域机构、自治区、设区的市、县四级分级管理。15 权限划分根据水利部关
3、于授予珠江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权限的通知(水政资1994555 号) 、 关于国际跨界河流、国际边界河流和跨省(自治区)内陆河流取水许可管理权限的通知 (水政资19965 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取水许可权限的通知(桂政办发2008120 号):一、流域机构审批的项目:1.南盘江、红水河黄泥河口到曹渡河口:工业与城镇生活26 万m3/d,农业6m3/s;西江干流桂平至界首:工业与城镇生活43.0 万m3/d,农业10 m3/s;北仑河境内干流(含边界河段):工业与城镇生活5 万 m3/d,农业6 m3/s。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取水。3.由国务院或者国务
4、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大型建设项目的取水。4.跨省(自治区)河流在省(自治区)边界上、下游各 10km 河段以及省、自治区边界河流上的取水。5.兴建大型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日取水量 5 万 m3 以上)的建设项目。二、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项目:1.自治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的新、改、扩建设项目的取水。2.国际边界河流、省际边界河流、设区的市边界河流上的取水。3.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的取水。4.地下水日取水量 1 万立方米以上、不足 5 万立方米的取水。5.申请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开采利用地下水的。三、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项目:1.设区的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
5、核准和备案的新、改、扩建设项目的取水。2.县(市、区)边界河流上的取水。3.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取水。4.地下水日取水量 5000 立方米以上、不足 1 万立方米的取水。四、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项目:除上述以外的所有取水工程。16 行使内容 乐业县水利局负责审批本辖区内除流域管理机构、自治区、设区的市负责审批之外的其他所有取水项目。17 通办范围 无。法定办结时限 45 个工作日。18 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 12 个工作日。19 实施条件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并在作出不批准的决定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批准的理由和依据:1.在地
6、下水禁采区取用地下水的;2.在取水许可总量已经达到取水许可控制总量的地区增加取水量的;3.可能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造成重大损害的;4.取水、退水布局不合理的;5.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时,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6.可能对第三者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产生重大损害的;7.属于备案项目,未报送备案的。20 申请材料 详见附件 2。环节名称 无。21特殊环节(含 中 介 服务 ) 办结时限 无。22 审查方式 及标准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
7、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 A4 或 A3 型纸对开正面印制;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 A4 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 型纸的规格装订;2.“证明文件” 、 “身份证复印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三)专业材料的审查标
8、准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要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要求编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建设项目概况;2、取水水源论证;3、用水合理性论证;4、退(排)水情况及其对水环境影响分析;5、对其他用水户权益的影响分析。23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 1。24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是否收费 不收费。收费标准 无。25 收费标准及其依据收费依据 无26 结果名称 取水许可证27 结果样本 详见附件 628 办件类型 承诺件29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30 预约办理 不可预约31 网上支付 不可网上支付32 物流快递 自取33 运行系统 自治区政务服务通用软件系统。1. 哪些取水项目不需要办理取水申请?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
9、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除此之外,凡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34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2. 市级审批的项目,要不要到当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答:不需要。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申请取水的单位或个人,直接向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取水许可权限属于流域管理机构的,应当向取水口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
10、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35 责任事项1. 受理阶段责任:自收到取水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 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主要包括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取水许可申请书等法定材料) ;取水涉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听证的,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 ;按时办结。4.验收阶段责任:验收取水设施,发放取水许可证;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36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材料不予受理、许可的;2不公示依
11、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交的全部内容的;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6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7.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8.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37 备注廉政风险点风险点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审查环节:收受好处,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高 窗口首
12、问责任人/业务科站承办人审核环节: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低 业务科室负责人相关领导没能严格审批、把关 低局相关领导4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事项,不按照规定审议 低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2.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3.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4.重大事项须经集体研究审定。各环节有关人员附件:1.取水许可流程图2.申请材料目录3.申请项目许可的文件(示范文本)4.取水许可申请书(空白)附件 1取水许可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 45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12 个工作日)申请人提出申请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13、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材料当场进行形式审查作出处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水政水资源科承办(共限 10 个工作日)承办人员提出审批意见(限 8 个工作日)业务科室负责人审核(限 2 个工作日)制作决定文件,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限 5 个工作日,不计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局领导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限 2 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附件 2申请材料目录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是否需电子材料 份数 规格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渠道签名签章要求备注1 取水许可申
14、请文件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原件 否 1 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申请单位签章或申请人签名2 取水许可申请书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原件 否 4 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申请单位签章或申请人签名3水利厅水资源处出具的取水许可复核意见、水利厅对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出具的审查意见广西水利厅项目技术评审及要求(暂行) 第三条 原件 否 各 1 份A4纸 必要 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无4与第三方有利害关系的,提交 与 第三方签订的协议或承诺书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复印件 否 1 份A4纸 非必要 申请人自备加盖“与原件无异”章5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备案单位出具的备案证明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复印件 否 1 份A4纸 非必要 项目立项审批部门核发加盖“与原件无异”章6利用已批准的入河排污口退水的,出具具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文件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 复印件 否 1 份A4纸 非必要 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加盖“与原件无异”章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 复印件 否 1 份 A4纸 必要 当地主管部门核发 加盖“与原件无异”章8 身份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复印件(原件正本核验) 否 1 A4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加盖“与原件无异”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