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制度(之)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二OO六年七月安全生产奖罚制度总则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文明意识,充分发挥其工作自觉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遵章守纪。进一步规范人行为安全,减少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综合保障能力,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施工环境。为适应新的形势发展需要和企业安全管理实际,特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奖励凡隶属于公司的集体和个人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方面管理工作扎实,成绩显著。可参照下列条件给予奖励5005000元。1、 分公司、项目部被省、市、局级评为安全生产先进集体或被授予文明工地的。2、 分公司、项目部(车间)在局、公司组织的定期检查考评中被评定为优良等级的。3、 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科研、革新、改造方面有突出贡献或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明显成效的。4、 在预防事故、消除险情或积极控制事故、及时组织抢险的有功人员。5、 制止违章行为,及时反映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