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一.总 则为增强本公司员工及外来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杜绝或减少事故的发生,为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二.安全教育1.特殊岗位应参加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2.安全教育必须贯彻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原则,讲究针对性、科学性,作到多样化、经常化。3.凡新入厂的员工(包括外单位调入员工、合同工和实习人员)必须经过公司、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或学习。4.凡临时工、外包工以及来厂参观人员,进厂前必须接受入公司级安全教育。5.本公司员工在公司内调动工作岗位时,接收部门应对其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6.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殊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7.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进行专业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8.脱离岗位(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