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大纲(试行)1 范围 本大纲规定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再培训的要求、内容和学时安排。 本大纲适用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应急管理培训。 2 培训要求 2.1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应急管理培训具备与所从事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知识和应急能力。 2.2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再培训应按照本大纲3、4、5规定的培训内容、再培训内容和学时等进行。 2.3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应由具有一、二级安全生产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及考核情况并采用国家推荐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教材进行培训。 2.4培训机构应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结合相关专业的应急技术采用多种有效的培训方式注重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职业道德、安全意识、应急理论和应急能力的综合培养。 2.5凡已取得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若继续从事原岗位的工作每年应进行一次继续教育。3 培训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