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工作考评办法一、考评方式考核采取年终考核和平时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县直驻县单位年底对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情况,逐项进行认真自查自评,并将自评结果书面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考核小组,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二、加分项目(一)安全生产工作受到国务院及其部门、省政府及其部门、市政府及其部门通报表扬的,每次分别加10分、8分、6分。(二)省、市、县召开现场会或发文推广其安全生产特色工作、先进经验的,分别加8分、6分、4分。三、考评结果运用(一)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具备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资格条件,原则上按照得分高低县直单位取前5名、驻县单位取前3名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二)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的为安全生产达标单位。(三)得分在70至79分的为安全生产不达标单位。(四)得分在70分以下的为安全生产工作黄牌警告单位。(五)考核为安全生产不达标单位的,由县政府对该部门和单位及其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考核为黄牌警告单位的,取消本年度内的单项及综合评先评优资格。(六)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