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为进一步理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出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具体如下:1、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其中须向广大员工介绍本工程生产流程、环境的特点、设备情况、作业伤害防范措施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教育,安全技术教育、安全思想教育等方面的情况。并做好签名备案工作。如无进行技术交底的,一律不准开工。2、关键工艺、重点工艺,在制定技术措施的同时必须同时制定安全保证措施,并对参与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一律不准开工。3、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由工程、安全两部门共同完成,如因两部门未开展此项工作的则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如因员工不服从安排,不接受技术交底的按每人每例300元的处罚。4、安全技术交底资料必须分类归档。如因资料归档不清晰的对安全负责人给予每次300元的处罚。5、对已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项目,在施工生产过程中,不按照安全交底情况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并依安全技术交底去处理的,依“安全生产管理违章处罚条例”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