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搞好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部。第二章 职 责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安全生产投入,是指按上级文件规定的安全生产保证金和安全生产措施费。安全生产措施费必须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第四条 项目安全生产投入管理的主控部门为安质部,协办部门为工程部、财务部,物资部,分管领导为安全总监。第五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开支范围:1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1) “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五临边”(未安装栏杆的平台临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上下斜道临边)等防护、防滑设施。2) 施工场地安全围挡设施。3) 施工供配电及用电安全防护设施(漏电保护、接地保护、触电保护等装置,变压器、配电盘周边防护设施,电器防爆设施,防水电缆及备用电源等)。4) 各类机电设备安全装置。5) 防风、防腐、防火、防尘、防水、防辐射、防雷电、防危险气体等设备设施及备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