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管理制度为加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项目实际,制定本制度。一、 本制度所指的安全生产投入,是指按上级文件规定的安全生产保证金和安全生产措施费。安全生产措施费必须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二、 项目安全生产投入管理的主控部门为安质部,协办部门为工程部、财务部,物资部,分管领导为安全总监。三、 安全生产费用的开支范围:3.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3.1.1.“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五临边”(未安装栏杆的平台临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上下斜道临边)等防护、防滑设施。3.1.2.施工场地安全围挡设施。3.1.3.施工供配电及用电安全防护设施(漏电保护、接地保护、触电保护等装置,变压器、配电盘周边防护设施,电器防爆设施,防水电缆及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