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1 适用范围 1.1 本制度所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是指:安全技能、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意识、安全法制教育等。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的所有员工(包括试用工、合同工、临时工、分包工),以及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的人员及其他相关方等。 2 工作主体职责 2.1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的主管部门为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分公司、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各类专业人员、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和教育培训资金计划。 2.2 公司安全部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的协助部门,协助人力资源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的实施,负责安全教育培训教师的配备和教材讲义的准备。 2.3 分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按照分工,负责分公司的安全生产教育计划、资金及实施,并作为公司安全生产培训的延续。 2.4 项目部负责项目部、施工作业队(班组)两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 2.5 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编制责任部门,应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并编制最新的安全教育培训调整计划或补充计划,报安全生产主管领导批准后并报各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