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管理制度1、目的:通过定期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工作,验证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不断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调整完善,制定工作计划和有效措施,以实现持续改进的目的,制定本制度。2、适应范围:本制度适用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的管理控制。3、职责(1)总经理负责主持或授权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主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会议,批准绩效评定计划和评定报告。(2)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会议召集;负责审核绩效评定计划和评定报告;并在绩效评定会议上向总经理报告安全生产标准化定期运行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批准整改措施计划。(3)安监部负责编写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计划和评定报告;负责督办绩效评定整改措施计划的具体实施,并做好跟踪和验证工作。(4)各部门负责提供定期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情况小结及改进建议,并负责组织和实施绩效评定整改措施计划中提出与本部门有直接相关的各项整改措施。4、内容与要求(1)绩效评定周期或频次: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外部评定后,一般在每年年末进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