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建设,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公司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各项工作的评定计划、评定方法、评定资料、实施评定、评定报告以及评定整改等工作适用于本管理制度。第三条 管理职责公司安委会是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的主管机构;安委会主任即公司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工作;安委会委员是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成员,参加安全标准化的绩效评定工作,为各项评定工作提供有效的评定依据,并对工作评分;安委会副主任,分管(安全的副职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和落实。安委会办公室即(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各项工作,评定计划方法草案,收集整理评定所需资料、跟踪和验收绩效评定的纠正预防方案等。各部门、车间,各人员是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考评工作的被考核主体之一,应接受和配合绩效考评工作,按纠正和预防方案的要求实施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