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第一章 总 则1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5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15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17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22第六章 法律责任25第七章 附 则353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正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