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律知识考试试题单位: 姓名:一、填空题(30分 每空1.5分)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 起施行。2.危害生产安全犯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 、 或者 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3.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4.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对直接责任人员,处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5.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对直接责任人员,处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6.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处 年以上有期徒刑。7.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 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8.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